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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直播到此结束,大会的其他内容我们将陆续在新华网江苏频道江苏健康在线专栏推出,敬请关注(15:20)
- 吕美行:卫生改革发展的趋势分析:1、医疗机构面临需方、保方制约,竞争加剧,分化在即,市场重组,最终是服务享受方受益。2、政府职能转变任务艰巨,既是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又是影响改革的难点之一。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深入,卫生发展特别是医院发展战略面临重新定位。(15:10)
- 吕美行:现阶段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举措:1、针对卫生体制性、机制性改革举措陆续出台。2、医院实行新的分类管理制度。3、医院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卫生监督体制、卫生防病体制进行改革。5、医疗机构以需求为导向的目标逐渐清晰,以供方为主办医模式开始向以需方为主转变。6、以病人为中心。7、病人选医生。8、特需服务陆续展开。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后供方制约形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成为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10、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启动。11、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进程。12、公立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产业化取得成效。13、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作为"市场失灵"的补充角色逐渐明朗。14、政府依法监督管理职能强化。15、政府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职能明确。16、政府对医院分类管理后,实行不同政策管理。17、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加大。(14:39)
- 吕美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推进,中国卫生改革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短暂历程。目前,卫生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刻。卫生改革已经从单项向多项、综合深化;从解决卫生供求的短缺向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效益转化;从追求自身发展向满足公众基本医疗需求转轨;从微观放开搞活向卫生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推进。(14:12)
- 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学习卫生改革政策的若干思考 江苏省卫生厅 吕美行(14:10)
- 结论:中药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科技发达的必然,这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程,是发扬祖国医学宝库造福人类的伟大工程。在国家的支持下,在全体科技人员的努力下,是一定会实现的。(11:54)
- 难点:1、要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扬的关系。2、要解放思想,传统医药接受现代科学的渗透。3、在新药研发中,要加强、重视临床前的实现研究。4、中药现代化离不开中医现代化。(11:52)
- 五、中药现代化的有利条件:1、入世促进中药现代化。2、回归自然的国际潮流促进派进中药现代化。3、西方国家对中药的限制有所松动。4、我国已有一支较强的中药科技队伍。5、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中药现代化。(11:40)
- 三、中成药存在的问题:1、原料(药材)的生产不规模(GAP);2、大部份中成药的工艺较粗,剂量大,非活性成分较多;3、质量标准的专属性不强。
四、加速中药现代化:1、中药材生产要推行GAP;2、中药饮片生产要科学化、标准化;3、依靠科学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实现中药生产技术现代化;4、加强中药的基础研究;5、廉并、联合、组建大型中药制药集团,实现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11:30)
- 二、中药材存在的问题:1、品种复杂;2、化学污染严重;3、农药残留;4、加工炮制欠科学化;
5、缺少与活性相关的质量指标。(11:25)
- 一、入世对中药进出口的影响
入世后,洋中药的进口可能会略有增加;由于技术壁垒,短期内中药的出口不会有较大增加,特别是中药作为治疗药的出口近期的难以实现。(11:20)
- 入世与中药现代化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 王明时(11:18)
- 部分企业介绍企业近况。(10:58)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长 陈振飞 现场回答专家和药师的提问。(10:56)
- 《新药品管理法》在新华网江苏频道《江苏健康在线》专栏里有比较详尽的介绍,各位药师和专家可随时上网调阅。(10:40)
- 修订后的法中增加的资格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单位,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药品广告规定的,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违反本法规定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10:20)
-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增加没收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劣药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撤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资格罚和依法取缔四种。(10:10)
- 药品监督管理法是第五届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
3月4日下午,江总书记出席并看望全国政协九届四次的教育、医药卫生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上的指示:药品是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保护健康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
,要继续深化药品监督体制改革,修改药品管理法的必要性。(10:00)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的介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长 陈振飞
- 新的药品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的反应药品 ,国家可以使用紧急措施 。在赋予药品监督部门执法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监督程序和应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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