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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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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上海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予以提高。

    具体做法是:适当提高上海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实行全日制的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劳动部门表示,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解决。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 (单芸)

责任编辑: 汤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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