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年内基本建立
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
记者4日获悉,浙江省委发出《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在目前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努力,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
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
根据浙江省委的规定,浙江省将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探索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扩大基层直接选举范围
今后五年,浙江省要致力于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
在干部评价方面,要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
受贿和行贿行为一起严惩
浙江省委指出,今后五年,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