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日前正式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制度规定,各县(区)要在财政或金融部门开设预存征地补偿款专用账户,在组织农用地转让、土地征收报批时,必须按规定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费用和耕地开垦费等,缴入预存专户。
同时,还要求按照市区每亩9000元、县(区)每亩8000元的标准,开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一并预存到专用账户。凡未开设预存补偿款账户及未出具相关票据证明的,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蔡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