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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2007-07-25 16:27:30
来源: 苏州日报
 

    毕业生的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为切实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苏州市人事局前不久发出了《关于促进我市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更加宽松的就业政策,积极吸纳高层次毕业生,努力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保证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

    《意见》明确,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对人才的要求,今年要继续实行开放的毕业生接收政策,在鼓励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同时,要加大对博士生、硕士生、留学生等高层次、高素质及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吸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为我市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引进急需人才,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在提供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实践机会,提高毕业生工作技能和对实际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应坚持政府管理,学校、见习基地“互惠互利、自愿协作”的原则,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和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提供必要的人事代理服务,需要流动时,允许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转介手续。

    要继续加大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各级人事部门对有关部门认定的我市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要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向有关单位进行专门推荐和协商安置,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积极主动地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对我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待业登记、档案保管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收入的待业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苏州每年将有计划地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毕业生的目标,并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这部分毕业生的个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时为录用的毕业生办理就业、社会保险等手续。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毕业生的证件资料。

    《意见》最后指出,毕业生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着眼全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任石)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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