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意见》甫一出台,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也拉开了大幕。昨天获悉,今年无锡将在现有30家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企业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自主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据悉,无锡市各市(县)区正在对目前辖区内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以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数量技能人才的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是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同时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其他等级的企业内鉴定。技师和高级技师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主体职业(工种),其他等级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职业分类中确定的职业(工种),在具备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条件下,可申请开展相应等级职业(工种)的评价。为此,有关部门将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科学又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并结合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攻关等,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另悉,根据有关业绩评定工作程序要求,将由企业考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业绩评定。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考评办公室送市鉴定中心审核,按规定确认其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业绩评定为合格者,纳入鉴定考核范围组织培训辅导和鉴定考核;业绩评定为不合格者,待今后具备条件时予以安排重新考评。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中的鉴定费,将按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只收取成本费。同时各用人单位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贴。
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将成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规划,到2010年,市确定的各类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中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将达到8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占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王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