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和加快睦邻中心建设的暂行意见》,规定今后“睦邻中心”将作为该市新建社区中心的统一名称和“商标”。
根据《意见》,规模达到万户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规划建设“睦邻中心”,并要求在首期业主入住前建成使用。中心必须具备社区事务服务、文化、卫生、托老所等公益性功能,以及菜场、邮政所、药店、银行、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衣房等非公益性服务功能。一个“睦邻中心”一般服务人口为3万―5万人,服务半径内居民步行一般不超过15分钟就可到达。 (马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