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时间里,南京市经济委员会电力能源处处长张午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有关单位给予的现金共计228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处张午喜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为,张午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午喜交代了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较大罪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全部非法所得,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宗一多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