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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华日军暴行重要见证人进行"抢救性保护"
 
2006-03-13 09:12:23
来源: 新华日报
 

    “上世纪三十年代至1945年期间,侵华日军杀戮残害我无数同胞,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其中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浙江、湖南等地的‘细菌弹’案,以及‘慰安妇’案等,都是违反国际公约、灭绝人性的人间惨案。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受害者是重要的历史见证人,目前对他们的抢救性保护已刻不容缓。”

    全国“两会”上,民建江苏省委主委赵龙委员等45名民建界别的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沉甸甸的提案。

    赵龙委员对记者说,揭露战争罪责、见证历史真相对于警示后人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意义重大,也是我辈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而据调查,随着时间的流逝,侵华日军暴行的见证人大多数已离世,目前在世的幸存者已为数不多,且已是迟暮之年。而这些存活的见证人大多孤、老、病、贫,许多人至今还承受着难以忍受的伤残病痛和刻骨铭心的心灵创伤。

    赵龙等委员在提案中呼吁,为了进一步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反人类罪行,为了让千秋万世记住这段真实的历史,为了更好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议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些历史见证人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抱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道的精神与社会良知处理好这一问题。

    如何对这些历史见证人进行“抢救性保护”,赵龙等委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首先,对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受害者分门别类地给予统一的界定。其次,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民间组织对散布在各地的尚在人世的受害者调查摸底、收集信息,建立规范的数据库。建立抢救受害人基金会,通过社会募捐、政府扶助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也可接受国外团体和个人捐助),以开展各方面的活动。同时,抓紧对受害人采用口述录音、笔录、录像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方式记载可以作为证据的所有信息;对受害人的医疗实行特殊照顾,如定期免费体检、门诊优先、医疗费用减免等,尽力延长他们的生命。此外,为需要在境外法庭上诉的受害者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支持他们为维护自身尊严与权益进行的包括正当索赔等各项法律诉求,支持有关团体和个人开展揭露侵华日军暴行的学术研究及国际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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