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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新举措 公务员闯红灯将抄告单位教育
 
2006-04-11 09:36:03
来源: 本网综合
 

    据《扬子晚报》报道,昨天,江苏省公安厅推出“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围绕警察执法、警风警纪、市民文明走路、互谅互让等生活中大家司空见惯的“身边事”,要求警察带头践行知荣明耻,呼吁市民做文明公民。

    限速过低审批备案

    轻微违章口头教育

    背景 道路处处设陷阱,等着开车人违章派罚单。这是警察执法最受诟病的地方,“执法陷阱”的背后是“罚款经济”,罚款到手了,警察形象离“人民警察”的要求渐行渐远。

    措施 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听证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交通管理方面,设置单行线、禁行区事先要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意见;对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道路限速一般不得低于设计时速的80%,限速低于该标准的,统一由省辖市公安局批准,并报省厅备案。道路限速、禁行以及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需提前设置醒目标牌明确告知,严禁设置“执法陷阱”;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拿“特权车”开刀

    警车违章照样罚款

    背景 不是执法人员,却开上了警方牌照的执法车;明明不在执行公务,却要一路闯红灯。群众对“特权车”有一句形象的比喻:“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措施 要求群众做到的,公安民警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公安民警带头不做。特别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指挥手势通行。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严禁闯红灯、闯单行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在明令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喇叭、警报器。据悉,警车闯红灯被电子眼拍下的,由督察部门逐一调查;如果非公务需要,照章罚款,并且由开车警察自己掏腰包买单。

    红绿灯考验文明素质

    三类人闯红灯报单位

    背景 闯红灯是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最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抽样调查显示,全省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率分别达44.16%和36.75%,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南京已经率先开始整顿闯红灯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旧任重道远。

    措施 为综合治理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将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实施“江苏省道路平安畅通行动计划”,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今年首先从“不闯红灯”抓起。除了加强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闯红灯可耻”的社会氛围外,还要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教育制止轻微违法行为人,依法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违法行为人。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除依法教育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请单位配合加强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的教育。对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过街横道、过街等待区、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进行调整完善,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权利。

    让无主车派上用场

    试点公益车免费借用

    背景 自行车被盗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治安热点问题,去年全省共取缔整顿各类黑车市场211个。自己的自行车丢了,一边嘴里骂娘,一边又习惯于到黑车市场买赃车。同时公安部门在调查中也发现,失窃自行车中,相当数量是偷车人顺手牵羊短时间使用,用完就扔了,各地公安部门都有大量无主自行车。

    措施 除了加大对偷车贼的打击力度外,对购买赃车的行为也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同时公安部门打算在昆山、张家港等地,探索开展公益自行车免费借用试点工作,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对无主自行车报请地方政府批准作为公益使用,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统一修缮、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在城区设立若干公益自行车免费借用点并联网运作,群众需要应急使用自行车的,凭身份证登记即可办理借车手续。既可以为群众提供方便、提供服务,同时有利于减少偷盗自行车现象。

    轻微事故协商处理

    小事情搞大要受罚

    背景 以南京为例,一年就增加了6万辆新车上路。交通事故是造成交通堵塞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许多事故仅仅是轻微碰擦,由于现场处置耗时较长,往往导致交通堵塞。

    措施 在全省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鼓励群众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一是编制轻微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说明。根据前不久出台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对常见的轻微交通事故进行梳理,编制相应的责任确定说明,供当事人在自行协商时参考对照。二是规范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取证。在公安交管窗口和互联网公安网站免费提供《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领取、下载,鼓励当事人自行照相录像、填写记录书以固定证据。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加强路面观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进行远程录像,并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理。三是明确自行协商结果确认程序。对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自行撤离现场但未能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确定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四是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造成轻微事故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凡能够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原则上不予处罚;本可以先行撤离、自行协商,但未主动撤离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等后果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法从重处罚。(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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