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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22日电(施勇峰 邓华宁)南京市推行“四个层次、两个分离”,住房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倾斜。自2003年起,全市每年推出近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大大改善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据南京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所谓四个层次,是指对高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提高居住水平;对中等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支持其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解决住房困难;对最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所谓两个分离,即将中低收入家庭分离成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将低收入家庭分离成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重点加强对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自2002年起,南京市开始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全市已竣工4.16万套379.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低价商品房100多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一大批低收入和被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廉租住房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网络,1000套廉租房即将储备到位,全市符合条件的几百户最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物配租。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累计达1630户,享受租金核减家庭达7500余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2005年,市政府又划拨了16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084亩,可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可建住宅54500余套,目前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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