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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6月8日专门发文,结合“十一五”期间江苏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直接影响城乡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明确提出把推进“五个充分”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具体工作目标。
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现状:近年来,全省每年登记的“4050”人员、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都有10万多人,“十一五”期间,全省就业困难群体仍将保持在这一规模。从实际情况看,这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主要积聚在城镇社区,也是再就业帮扶的重点对象。同时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因失地需要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约10万-15万人。
措施:“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等办法,促进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一是城镇社区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以及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失地农民达到相对充分就业。二是在全省范围内,苏南地区力争用1-2年,苏中地区力争用2-3年,苏北地区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成各市辖区内城镇社区充分就业的目标任务。三是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四是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尚未就业的人群被广泛组织在各种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社会特殊群体充分保障
现状: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失地农民,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无力参加各地各种新型保障制度的城乡贫困人口等已成为当前急需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措施: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全面推行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引导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努力使这项制度的覆盖率达到相对充分程度,对新增被征地农民力争实现全覆盖。
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方面,重点关注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尤其要着力解决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使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效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通过采取社保补贴的方法,建立助保协会等方式,多渠道广募资金,资助断保并生活困难确实无力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参保。
在各类新型保障制度参保方面,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财政投入、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保制度建设,凡未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已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重点解决无力参保农民的实际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破产关闭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对城镇贫困居民、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作出制度安排,着力援助困难群体参保,力争让尽可能多的城乡民众在各种新型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直接受益。
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
现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还有近1120万劳动力留在农村,多数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而且女性劳动力居多。据测算,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约需600万左右,这就意味着仍有500万左右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
措施:江苏将在“十五”期间新增农村劳务输出286万人的基础上,于“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左右,通过五年努力,再转移农村劳动力250万-300万人。
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
现状:调查表明,农民在进城就业前接受各种培训的比例不到20%,多数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是进城就业后在企业完成的,就业前培训工作相对薄弱无疑严重制约了农民转移的进程和进城就业的质量。
措施:“十一五”期间,江苏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抓住重点难点人群,优先安排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重点扶贫村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各种就业技能培训。目前全省重点扶贫村1011个,需要优先纳入免费技能培训计划的贫困劳动力约6万人。在全面推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同时,要把城乡初、高中“两后”生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证其就业培训的全覆盖。
建立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度,着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把对农民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直接落实到人。
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
现状:据最新的抽样调查,全省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签订率约为82%,一年及一年期以下的合同占49%,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措施:从今年起,启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企业劳动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进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力争到2008年基本实现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做到“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
(杨 涌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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