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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月投诉热点发布 质监专家分析典型案例
 
2006-06-15 17:00:45
来源: 本网综合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天上午,江苏省工商12315申诉举报受理指挥中心公布了5月份全省的消费申诉受理情况。信息显示,5月份全省各级12315中心接到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近5000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以及电信服务、公共设施、文化娱乐分别居商品类申诉和服务类申诉排名前几位。经全省各级12315依法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59万元。受理中心还公布了当月的消费申诉典型案例,工商质监专家分别对此作了消费提示。    

    故障手机退机不收折旧费     

    [案例]消费者徐女士5月15日向南京12315指挥中心申诉,她于2005年4月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一部东信手机,已经维修五次。今年3月又出现故障,送维修阈蘩恚较衷诙济恍藓茫薜阋丫鼍咄饣换闹っ鳌5蛭挥型秃诺氖只碳也煌飧黄渌秃牛浦荒芡嘶⑶乙?60元折旧费,消费者同意支付折旧费后,商家又以没有包装盒为由不同意退机。此案经鼓楼分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销售商同意按照发票价格退款给消费者,不收取折旧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提示]江苏省质监通信产品检测站相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按照“三包”规定,手机销售超过15天至1年的,如果维修超过两次以上就可以换机了。但是“三包”并没有对手机软件升级是否算维修作出规定。随着手机更新换代的加速,这也成为很多手机售后服务中的盲点。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尽可能买成熟品牌的手机,售后服务可以得到保证。否则,即使商家同意换机,也可能因配件已经不生产而产生扯皮。如果退钱,又牵涉到千分之五的折旧费,消费者也不易接受。另外,如果手机出现问题,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规定,消费者还可以去找经销商解决。    

    实木地板色差严重要赔偿         

    [案例] 消费者樊先生于5月17日向南京12315指挥中心申诉,他于今年3月19日和4月18日,分两次在某商店购买了柚木色多层实木地板,总价17457.34元。4月28日地板送到家中,5月3日厂家派工人上门铺装,安装过程中发现多片地板出现漏漆与缺角现象,且地板色差明显,与厂家摆放的样品相差甚远。消费者要求商家:重新铺装的地板与商场陈列的地板外观、质量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板全部退货,对造成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经12315中心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换有问题地板,并补偿通讯费和交通费,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地板,并进行安装,补偿消费者误工费,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及赔偿金6200元。    

    [提示]江苏省消协秘书长居苏生指出,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三点:一、在购买地板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上要注明,送货上门的地板要与样品一致,如果不一致,消费者有权索赔。如果没有购买合同,消费者可以在付款前,让商家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二、在铺装地板前,消费者应该随机开箱验货,如果发现与样品不一致,可以即时要求换货,否则一旦开始安装地板再要求拆除,商家损失也较大,增加了双方的调解难度;三、样品总是最好的,消费者对此要有心理准备。因为树木生长过程不同,木质肯定有所区别,如果消费者要求购买的地板与样品没有一点差别,也是不现实的。    

    降价信息不实终自食其果     

    [案例]南京消费者章先生2006年5月5日申诉:他在看到某超市发的宣传广告,宣传某品牌空调席三件套是29元,自己就去购买。到超市后发现价格实际是39元,消费者拿着广告和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因为印刷错误。消费者认为超市是欺骗性价格表示,自己购买了两床空调席,现在要求超市退回差价20元。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差价20元。    

    [提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证据,有利于维护消费者自己的权益。如本案消费者章先生由于保全了相关证据,在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有理有据,保证了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发布的此种广告属于要约,一经消费者承诺,合同即成立,双方都需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需按照合同价格支付价款、接收商品,商家需按照合同标注的商品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条款履行。此案中,商家以印刷错误为由且未再发布更正广告,其单方变更价格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陈春林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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