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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部门获悉,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南京市将实施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取消管理费和杂费。
新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等级收费。其中,省示范园、市示范园、优质园、标准园、一般园的日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月460元、400元、300元、200元、160元。不夜宿和夜宿的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分别不超过40元和150元,托儿班(日托)的收费,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各类幼儿园还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对于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所在区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黄红芳 杨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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