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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承人保护为重点
焦点条款——第11条:对代表性传承人提供资助;第13条:抢救性保护包括对传承人生活条件进行改善;第20条: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应获得报酬;向他人有偿提供知识和技艺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政府资助;第22条:省政府可授予杰出传承人称号,获称号的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贴……
·“死保护”还是“活保护”
焦点条款——草案修改稿第26条第一款: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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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以”到“应当”,提升保护刚性度
焦点条款——第16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第22条: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贴;第24条:收藏、研究和其他文化机构“可以”征集、收购资料和实物……
·别让建设行为灭失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
焦点条款——第14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应当划出保护范围;第15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特定区域,报省政府授予有关称号……
保护条例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