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新闻中心\\江苏要闻  
 
南京立法保护民国建筑 不得擅自拆建改造
 
2006-10-21 11:29:57
来源: 本网综合
 

    据《江南时报》报道,12月1日起,《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南京248处、320余幢重要民国建筑将纳入条例保护范围之内。违反《条例》的建筑所有人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目前尚有1000余处民国建筑,但是约有2/3以上的民国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相对比较小。南京市人大有关人士介绍说,本次条例将历史文化价值较大的248处民国建筑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内。今后,如发现更多的有保护价值的民国建筑,也会被纳入到条例的保护范围中。

    《条例》实施之后,受保护的民国建筑的立面、结构、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内饰、建筑构件等,都有具体的保护要求。条例规定,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不得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门头、树木、喷泉、雕塑等。如果有改变或者损坏行为,将责令其改正或修缮。对逾期不改的,如果责任人是个人,则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责任人是单位,则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权不明晰和产权归属多头,一直以来是民国建筑保护的最大障碍之一。《条例》明确规定,无论建筑的产权人是政府部门还是单位个人,其所有人都必须担当相同的保护责任,按照具体保护要求和修缮规定使用、维修建筑。对于民国建筑的修缮,产权所有人必须向南京市房产局递交申请,对于确实无力负担民国建筑修缮经费的,产权人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维修费补贴。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维护、修缮费用原则上由所有人承担。并禁止在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刘丹平 黄勇)

编辑: 钱芳
 
·相关内容·
· 南京将不鼓励个人收购民国时期建筑
· 寻找消失的中山路82号 胜利电影院只留在记忆中
· 南京民国建筑怎样保护
· 民国建筑如何发挥最大效益
· 南京把民国建筑亮出来用起来串起来
· 未入文保名单老洋房现状如何 探访民间民国别墅
· 给民国建筑"洗脸" 新街口工行楼顶广告牌被拆
· 民国建筑是南京的“宝” 规划立法保护刻不容缓
· 南京民国历史风光带建设启动 江苏路将重点开发
· 2100多万 梅园民国建筑出新启动
· 近现代老建筑有望鼓励个人收购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