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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消协破解家具销售商的“三类托词”
 
2006-11-01 11:17:09
来源: 新华日报
 

    记者10月31日从徐州市各级消协了解到,随着家庭装修旺季的到来,市民购买家具开始增多。与此同时,各类家具消费投诉开始日益增多。仅10月份,徐州市鼓楼区消协就接到10起关于家具质量与服务的投诉。针对消费纠纷中商家给出的几类“托词”,鼓楼区消协有关负责人向消费者支招,不要被商家的托词给忽悠了。

    【托词一】:只能退出问题的单件,不能退全套。

    【案例】:倪先生于今年5月在某家具店买了一套餐桌椅,不到一个月就发现其中的一张椅子出现了很深的裂纹。考虑到整套家具的材质是一样的,倪先生要求家具店退全套桌椅。但家具店答复只能更换或退回那张出问题的椅子,但是不同意退回整套。

    【破解】:《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成套家具在90日内单件或部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应按全套退货,如消费者同意(自愿)也可单件或部分退货。根据这一条款,倪先生提出退全套家具的要求是合理的。

    【托词二】:要退货自己拉来,商家不上门退货。

    【案例】:李先生今年8月在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价值5000元的沙发。回到家中后,李先生才发现沙发的四个转角明显不在同一水平面上,遂要求家具店退货。该家具店不愿退货,后经鼓楼区消协调解,店方同意给李先生退沙发,但要求李先生自己将沙发拉来退货。

    【破解】:《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上门服务。经营者不能上门服务的,应当承担消费者的交通、运输、装卸、误工等费用。因此店方要求李先生自己将沙发拉回退货是违反规定的,而这一点往往是消费者不知道或容易忽略的。

    【托词三】:订购的型号没有了,再选可以,退款不行。

    【案例】:赵先生10月初在徐州市一家具城订购了一套立柜,但是店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送货上门。赵先生询问后得知,原来是家具店已经没有他订购型号的家具。赵先生要求退款,但是店方坚持可以在该店重新选择一套,不能退款,双方僵持不下。

    【破解】:《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样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产品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在这个案例里,赵先生根本还没有拿到家具,而家具店又无法在规定交货时间内提供给赵先生选购的家具,所以理所应当向赵先生退款。

    采访中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家具购买后要认真检查核对,明确所购家具的品名、型号、规格、样式、数量、价款及家具材质、辅料状况,保留好订货单、购货凭证、交款收据、家具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出现问题时可作维权依据。(王 军 周爱田 李先昭)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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