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新闻中心\\法制  
 
延误投递录取通知书 邮局判赔考生1.1万
 
2006-12-30 08:03:04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王骏勇)由于邮政局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时间导致考生陈某没被录取,陈某将邮政局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赔偿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邮政局一次性赔偿考生陈某1.1万元。

    据睢宁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晓军介绍,2006年6月,当地考生陈某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南京工业大学录取。同年9月3日,当地邮政局便接到了陈某的录取通知书。

    然而,不知何种原因,直到2006年9月11日8时,邮政局才将这份录取通知书送达陈某。因已超过南京工业大学规定报到的最后期限,最终陈某没有被这所学校正式录取。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到苏州一家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今年11月14日,陈某将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给付精神赔偿金3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以上意见。

编辑: 于蕾
 
·相关内容·
· 邮局延误录取通知书投递考生获赔万元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