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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从1月1日起施行,目前园区已经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数据采集、核对工作,包括被征地农民在内的14万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区6家乡镇医院和4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划卡就医,其中的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理付上限达到20万元。
据了解,与以往面向农民的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保险、面向城市居民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参保对象的有机整合,参保者包括园区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农业劳动者及其被抚养人;因政策性“农转非”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及其被抚养人员;园区城区户籍但无用人单位、无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等人群。已经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区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待遇期间的人员不再参加此项保险。 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社区、村集体扶持,区、镇财政资助相结合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待遇上,主要向老年病、慢性病、门诊大病及住院重症等项目倾斜,为逐步向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接轨奠定基础。该项保险充分体现出筹资标准高、个人负担小,住院与门诊兼顾等特色。2007年,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40元/人,在全市位于前列,由园区、镇财政、村集体(社区)及参保对象个人共同承担,按年度缴交,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仅为50元,低保特困人员、重症残疾人员还可享受医疗救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享有门诊、门诊医疗补助、门诊特定医疗保险项目、部分自费医疗保险项目、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项目设置和药品目录管理已经实现了与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的接轨。
另据透露,园区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随着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逐步提高,至2010年达到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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