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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监督乱执法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007-01-07 12:21:38
来源: 本网综合
 

    今后,卫生监督部门将为执法中产生的过错行为埋单。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相关部门获悉,由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各地,《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应当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不同过错行为的处罚办法也明确下来。对于发生监督执法过错的责任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处理;发生行政行为过错的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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