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新闻中心\\江苏要闻  
 
江苏正式出台专项法规建设保护生态公益林
 
2007-01-23 15:03:29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23日电(记者 付一鸣)为保护现有生态林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是继1992年的《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之后,江苏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第二部林业专门地方性法规。

    《条例》就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原则、建设的主体、资金的保障和法律责任结合江苏省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更加强调了保护的力度,尤其对生态林保护优先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体现保护优先原则,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此外,因占用而减少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将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异地恢复。

    《条例》中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中,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的范畴为沿海防护林、沿江景观防护林,水系、道路和农田林网,丘陵岗地森林植被,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树木园、城市森林和村镇防护林等点状分布的林带。

    江苏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介绍,2005年底江苏省森林覆盖率已达14.8%,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519.7万亩,约占全省森林面积的22.9%。然而,目前现有生态公益林多为人工林,林种单一,防风固沙、涵养水土的生态功能不强。

编辑: 于蕾
 
·相关内容·
· 生态公益林建设助推“绿色江苏”
·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将于下月实施
· 江苏23地入选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 江苏10县(市)区和13镇入选生态环境示范点
· 扬州为一中德合作项目主管奚伯乐先生颁奖
·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有群护鹤人
· 构建“四城”:彰显苏州相城发展新理念
· 久违了,天鹅!
· 太湖纳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序列
· 天蓝水碧绿树成荫 南京勾勒生态城市蓝图
· 南京创建生态市 推行天然气与电驱动公交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