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  
 
扬州:小区物管费收支张榜公布
 
2007-01-26 09:42:45
来源: 新华日报
 

    扬州房管部门向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下达了公布物管费年度使用情况的通知。

    根据要求,扬州各物业管理企业须于1月30日前,对企业所管理的各住宅类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情况(含分户收缴明细),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经营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账目须张贴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此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示内容须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扬州市房管部门将组织对公示情况的专项检查。

    相关人士介绍,这样的公示不仅仅只是对物业公司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由于当前扬州部分小区物业费拖欠情况比较突出,公示表格上的分户收缴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部分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从而间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李源)

编辑: 于蕾
 
·相关内容·
· 扬州增发贫困户物价补贴
· 扬大研制成功“百变模具”
· 扬州大学发放“特别红包”
· 扬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
· 扬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
· 扬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
· 扬州进口羽绒一年超前十年
· 中国民间剪纸博物馆落户扬州
· 扬州市低收入家庭购房获得政策性补贴
· 扬州选出40个富民“金点子”
· 扬州:城乡协调发展 城市和谐宜居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