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房管部门向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下达了公布物管费年度使用情况的通知。
根据要求,扬州各物业管理企业须于1月30日前,对企业所管理的各住宅类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情况(含分户收缴明细),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经营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账目须张贴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此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示内容须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扬州市房管部门将组织对公示情况的专项检查。
相关人士介绍,这样的公示不仅仅只是对物业公司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由于当前扬州部分小区物业费拖欠情况比较突出,公示表格上的分户收缴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部分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从而间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李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