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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7-02-07 10:13:33
来源: 新华日报
 
    记者从扬州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刚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明确:城区每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财政各补助20万元,农村每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财政给予1万元的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补助。对获得省政府命名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刘世领)
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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