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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其特别之处在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通过目前全球通用的MSN视频软件,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审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使远在澳大利亚的被告通过网络视频实时传播,直接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这样的庭审方式,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事件
江苏视频庭审首案
2月5日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后,首先通过被告代理人的MSN账号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取得视频信号后,被告远在澳大利亚的图像就能通过投影仪显示在被告席背后的大屏幕上,庭审现场的画面通过五个不同角度的摄像头传输到了被告家中的电脑屏幕上。在诉讼参与人席位前的话筒上都有一个红色按键,按下按钮,镜头就会跟随话筒声音自动切换成发言人的画面。通过这种“举证切换器”发言,保障了庭审过程视音频同步传输。
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身份确认,随后的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都如往常的程序进行。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陈述阶段,主审法官均通过直播视频询问被告的意见,并与在现场的被告代理人进行确认。在整个庭审直播过程中,法庭在与原告单独进行调解工作和进行庭审合议中两次暂停了视频语音的网络连接,确保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此时被告只可以通过视频看到整个法庭的全景。上午11时35分,随着庭审法官宣布休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网络直播顺利结束。
■特点一
符合民事诉讼原则
由于网络审判在国内还不多见,有些业内人士也对这种庭审模式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提出了疑问。
据本案主审法官吴海峰介绍,在这起离婚诉讼中,作为妻子的被告是一名来自澳大利亚的英语老师,于2005年2月与原告登记结婚。同年6月,原告向园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07年1月,原告再次向园区法院诉讼离婚。此时被告已经离开中国返回澳大利亚家中,一切事务均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在这期间,园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一直通过电话和E-mail的方式与被告进行联系、调解。在第二次开庭之前,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通过网络视频软件参与庭审过程。最后,法院考虑到被告远在澳大利亚,为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参与诉讼,在经过相关技术验证调试后,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园区法院才决定利用网络视频来审理这起离婚诉讼。
“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于网络普及之前,因此对网络审判并没有明文规定。”吴海锋告诉记者,“但这次利用网络视频审案完全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保障当事人权利公平、公正参与诉讼过程。因此这样的审判应当说是完全合法的。”
■特点二
体现司法便民原则
本案主审法官吴海峰认为,这次利用网络视频进行庭审纯属“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本案被告是外籍人士,到庭参与庭审确实存在一定麻烦,另外案件事实相对来说不太复杂,双方当事人身份能够确认、被告身处国外出庭确实不便,当事人双方也非常愿意配合这种网络视频的庭审模式。
据了解,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内为数不多的具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了确保此次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不出现故障,园区法院专门调试整合了科技法庭的网络速率、视频、声频和软件系统,保证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播图像、声音清晰流畅;庭审前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确认,确保视频画面中出现的被告身份真实性;在庭审中,法庭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和出庭证人都通过视频网络与被告进行了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像保存,减少了当事人双方对庭审程序的争议。
园区法院民庭庭长丁建明表示,网络视频庭审的形式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相关专家也认为此种审判方式不但简化审判手续;保障当事人参与庭审过程;也保证了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
■提示
网审应防黑客侵入
园区法院的网络工程师陈亮告诉记者,虽然此次的网络审判工作相对比较成功,但在技术方面确实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网络审判毕竟在视音频的切换方面对于参与诉讼的人员来说还有些不习惯,因为网络在连贯性和节奏性方面有所延迟。
相关专家指出,网络审判要注意防止当事人利用网络搞假案件、假离婚、假确权,确保网络开庭案件真实性。利用网络开庭,在交换证据和确认签字等方面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这种审理模式只能适用于适合调解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另外,随着科技高速发展,如果法院再利用传统的QQ或者MSN进行视频审判的模式,一旦有案外人员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入侵案件的审理过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将受到威胁。
因此,网络开庭不宜盲目跟进。毕竟目前的法庭审判借用的是别人的平台,我们尚未开发形成完全适合远程诉讼服务的网络平台,一旦建立该平台系统,有关身份确认、签字真伪等等问题将迎刃而解,能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唯一性和保密性。(袁霆 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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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络庭审跨国婚姻纠纷
2007年1月4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利用QQ网络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主审法官通过QQ上面的多人语音系统对远在秘鲁首都利马市的原告对话。双方确认后开始审案,双方对所述事实予以承认,并同意接受法庭现场调解,调解书很快打印出来,在确认双方对调解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传真机将调解书传真给原告,不一会,原告从秘鲁传回按过手印并签字的调解书,并委托代理人代收。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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