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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社区矫正对象获创业“优待”
 
2007-03-12 11:02:59
来源: 本网综合
 

    记者近日从宜兴市司法局了解到,为了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他们避免和减少就业、创业风险,宜兴市司法局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为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给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带来了极大便利。

    该《意见》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创业初期,由所在镇(园)司法所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指导,涉及创办项目的,由所在镇(园)司法所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证照申请等相关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或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经济、民事案件的,由所在镇(园)司法所优先调处,或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提起仲裁、诉讼;在收费上,一律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意见》还规定,如果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将取消上述法律服务。今年1月以来,宜兴市司法行政机关已经为3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创办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在为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宜兴市还积极为创办企业的矫正对象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对象创办的条件成熟和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先后已有10多名矫正对象获得贷款担保,目前,这些企业经营生产状况都良好。
 
(杨蕾 子言)

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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