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新闻中心\\江苏要闻  
 
南京30日出台首个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
 
2007-03-31 08:49:11
来源: 扬子晚报
 

    昨天,南京出台了《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这是南京首个户外广告准则,它对户外广告的大小、位置、风格等“技术标准”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其不影响相邻住宅的采光、不妨碍居民生活、不造成视觉污染等。4月份起,南京将逐一取缔没有备案和不符合“准则”的广告牌。此外,南京市158个地点已有初步的“广告位规划”,每个地点有1至4个广告位。记者在“草图”上看到,广告位的长、宽、高和具体位置等细节都纳入了规划。

    公交车窗上不准贴广告

    街头经常能看到公交车身上被“横切”成两半的广告,一半粘在车窗玻璃上,不停地被人推来推去,另一半滞留在下半截成了“无头画”。还有另外一种“广告窗帘”,在公交车窗边飘来荡去,乘客只能看到杂乱的画面和广告语,想看看窗外的风景都不行。今后,这种遮挡车窗玻璃的广告不允许张贴了。“准则”规定,城市公共汽车车身广告不得附加框架、挂设实物,不得遮挡车窗玻璃和车牌、车灯等交通标识,车头不得设置广告画面。

    公交站台上的广告也比比皆是,颜色冲击力极强,内容五花八门。今后,这种广告将受到严格限制。“准则”规定,公交站台的广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与候车设施“同步设计”,广告顶部应设有遮阳板,还要充分考虑相邻权,符合规定的尺寸。客流量较大的换乘站台不得超过3块,一般客流量站台不得超过2块,风景名胜、纪念碑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站台可设置1块。此外,南京将在站名牌上方采用LED显示屏发布公共信息,如:公交车发车情况、天气预报、时间、公益广告等。

    广告牌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

    本报曾多次接到读者投诉,一些巨大的广告牌遮挡了自家的阳光,或者在交通路口妨碍了视线、极不安全。“准则”里明文规定,在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相邻住宅的采光、日照和视线,广告板面不得超过两个朝向。具体技术标准是:建筑物在4米以下的,广告板不得超过2米高;建筑物在12米以下的,板面不得超过3米高;建筑物在24米以下的,板面不得超过5米高。

    此外,“准则”还要求户外广告不得遮挡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妨碍居民生活。经批准在人行道或道路中分带、侧分带内的户外广告,柱脚与树木、杆线等齐平,与各类设施的距离不少于3米;户外广告设施相互间距,在人行道内的应不少于60米;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牌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少于3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快速内环高杆广告全封杀

    今后,人行天桥的广告牌将受到严格控制。根据“准则”,“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地区有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跨线桥)桥体;城市道路灯杆、线杆、塔以及电话亭、书报亭、邮箱、地名牌、路名牌等路上设施;城市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绿地以及河道保护范围;城市快速路路幅内及两侧建筑物;跨江大桥引桥两侧;快速内环路幅内及两侧建筑物。

    此外,“快速内环”上有一些路段广告牌林立,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据悉,快速内环是指“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赛虹桥立交-集合村路-双桥门立交-龙蟠南路-龙蟠中路-九华山隧道-新庄立交-玄武湖隧道-新模范马路-模范中路-古平岗立交”,这里的高杆立柱广告将遭到全面的封杀,“一个都不留”。

    校园内禁止任何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的触角已进入国家机关、校园、文物保护单位。“准则”规定了十二类全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第一位就是“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学校校园”。排在第二位的是“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近现代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风景名胜点”。

    其他全面“禁止设置广告”的地区有: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坡屋顶建筑顶部、高层建筑顶部、消防登高面以及24米以上的楼体墙面;道路(含广场)交叉口自切点起30米范围内;中山北路、中山东路、北安门街、御道街、长江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等重要景观路路幅内及两侧建筑物(不含山西路广场、鼓楼广场和新街口广场周边);道路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车行道及跨越车行道的;交通标志、交通隔离设施;跨江大桥;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广告色彩过于艳丽要查处

    “准则”对户外广告造成的“视觉污染”十分重视,要求户外广告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兼顾白天美化和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有关负责人说,南京古城的广告应当与古朴的城市风格相一致,那些色彩过于艳丽、视觉冲击力过强的广告,将受到查处。地下通道的广告一直是政府管理的盲点,“准则”将这类区域的广告吸纳进来,参照其他地上户外广告的标准执行。

    南京施工工地近年来迅速增多,围挡广告达到了防尘、美观的效果。为了安全考虑,“准则”要求,施工工地的围挡广告牌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米;广告牌总长度不得超过沿街基地边长的2/3;每块广告牌规格应按16∶9的尺寸要求。(杨诚刚 黄南)

编辑: 于蕾
 
·相关内容·
· 南京一广告公司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受调查
· “寒水石药王枕”广告违规
· 洗发水可以吃? 市民质疑夏士莲广告
· 南京封杀四类带噱头的旅游广告
· 南京一商家将举办“百年家电艺术设计展”
· 透视虚假医药广告背后的"利益黑洞"
· 沪规范医疗广告 义诊不准用"上海"名义
· 10位江苏省人大代表联名要求严加管束媒体广告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