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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不能演变为"政绩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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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民生问题,是眼下各地政府工作的共同着力点。一些民生新政和重策,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渐次出台,彰显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改善民生的效率和决心。

    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更受惠于日常生活的渐进式变迁。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建立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行廉租房制度……一个个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正在从社会的“痛点”化为政策的“焦点”。

    但是,在一派惠风和畅的景象中,也要提防一个值得关注的苗头:某些地方、个别部门的某些民生政策,细究起来像是“画饼充饥”,一些华而不实的惠民承诺可能“转身”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相互竞争、相互攀比的政绩工程。换言之,“改善民生”存在被简单“政绩化”的倾向。

    在这种“政绩化”思维运作下,不少惠民之策在“落地”的时候就出现了令决策方预料不到的情况。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建起来了,可由于政策存在漏洞,导致经适房被“骗购”、被“倒卖”,真正需要的人却进不了门;今年春运,火车票是不涨价了,可是百姓买票,付出了更多的“排队成本”,“黄牛”倒变得更“牛”;听说公积金覆盖到农民工了,可是,对于“候鸟式”就业的他们来说,打的是零工,有无签合同、能否按时拿到薪酬都说不准,哪还敢指望缴公积金,这个“利好”的消息更像是可望不可即的“水中月”……惠民政策如果“口惠而实不至”,自然很难获得群体认同与民意支持,也必然影响政策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改善民生之所以出现简单“政绩化”倾向,缘于对民生成果的评价主体的认识“倒置”。民生成绩到底该由谁来“打分”?事实上,不是政府机构,而恰恰是升斗百姓!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能光图承诺的夺目与表面的光鲜,处处许愿,事事下诺,醉心于“政绩攀比”。这里,既要“正读”改善民生之要义,又要把准改善民生之主脉。

    其一,坚持在发展中解决民生问题。我们毕竟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一下子让全体人民享受到类似欧美发达国家的“高福利”,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认真地分析当下的民生痛点、民意热点——要厘清哪些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哪些是新的条件下产生的问题;哪些可能是技术性问题,哪些可能是体制性问题;哪些是当下具备条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哪些是还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假以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等等。

    如果不分主次缓急,盲目铺摊子,急功近利地“全面开花”,不但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其二,要有一种战略性解决民生问题的思路。所谓战略性,意谓不只是一时一事的关心和投入,而是对问题从根本上关注和解决。比如,对于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要做的不只是去帮助一些农民工“讨工钱”,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农民工群体利益的有效表达渠道以及法治契约的方式来解决。更高一层看,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进程,既有包括农民工市民化、取消农业户口之类的“快变量”,又有包括人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及社区组织等社会转型方面的“慢变量”。也许,人民群众更需要的是“治标更治本”的改革。

    此外,还要对惠民之诺拿出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主政策”要辅以丰富、系统的“子政策”。民生问题千头万绪,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尤其需要细密的制度安排。如果一味抱着“政绩冲动”,仅凭一时的热情和激情,那么,对于民生问题的改善,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很可能出现“半拉子”、“虎头蛇尾”之类的不良做法。

    改善民生,切莫演变为“政绩口红”,这值得我们警惕。(李扬)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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