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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排污费”背后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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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江苏省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媒体昨日报道的这条消息的背后,蕴藏着我国环保界的一个重大变革:作为全国首个调高排污费的试点省份,我省将先行探索建立更为完善的价格调节机制,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此次排污费调整,幅度相当之大

    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蒋巍介绍,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的标准一直由国家核定,现行的排污收费标准是2002年全国统一调整的。而此次江苏调高排污费,是全国首次以省为单位调整排污收费。

    本次调整的幅度相当之大,废气的排污费要“翻一番”。具体征收标准为:废气,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污水,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承受能力,将污水排污费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今年6月初,国家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要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新政的出台,使江苏成为最早落实该方案的省份。

    现行排污费偏低,不足以补偿治理成本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凌静表示,“调”的目的,旨在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补偿治理成本,推进我省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

    “目前江苏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充分反映治污成本和补偿环境资源损害的价值。”凌静指出,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使得企业宁可掏钱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据测算,目前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为0.6元/污染当量,而电力生产企业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高达3元/污染当量左右。调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就是为了促使企业加快二氧化硫治污达标步伐,用价格杠杆来逼迫企业降低二氧化硫排放。

    凌静坦言,此次调价虽然还不足以达到治污成本,但它至少能在企业中强化一个概念:那就是“多排污多交费,少排污少交费,不排污不交费”,可以引导企业重视治污、减少排污。

    价格撬动减排,创新约束机制

    环保人士介绍,事实上,以价格机制撬动污染减排,江苏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1年,苏南五市就将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到了1.1-1.15元/吨,成为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最高的地区;至2006年,全省所有地区都将污水处理费提到了0.8元以上,实现了污水处理企业的保本微利,从而迅速带动了污水处理市场的繁荣,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提供了设施保障。

    前不久,江苏省又在太湖流域的张家港、太仓、昆山市和无锡的惠山区等地,进行了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有偿分配试点,一改过去无偿分配和使用的惯例,让排污许可证“值钱”起来。此举可以看作我省“以价格机制减少污染排放”的持续性努力。      杭春燕
 

责任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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