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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常州创投领域,促进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根据该意见,凡在该市设立的内资创投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在首期1000万元人民币注入后,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吴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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