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五年时间。有关方面日前举行研讨会,焦点话题是:邮政车辆该不该享受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的优惠?
按照《江苏省邮政条例》第25条,“对于邮政企业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的交费办法另行规定。”但是5年过去了,有关具体规定至今没有出台。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已经成为邮政企业的沉重负担。
邮车为什么没有享受到条例规定的“权利”?江苏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收费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的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实行的,能够减免通行费的只有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有关方面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等。其它如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其运输车辆也在范围之内。而对包括邮政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仍实施全额收费。
这位工作人员质疑说,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是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就是说,我们收费也是企业行为。而从去年9月起,邮政体制改革,函件运输等部门已经成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是企业对企业,邮政部门无权要求优惠。而且,公益性的企业不止邮政一家,修路部门、电力部门、供水部门算不算呢?而他们都是正常收费的!
记者了解到,尽管《江苏省邮政条例》确实与“上位法”有所冲突,但邮政部门还是希望得到一些减免。省邮政局办公室一位高先生介绍,浙江省已经给100多辆常跑高速的邮政车辆发放了免费牌照。他说,国家目前对于邮政没有交通补助,邮政需要得到地方的支持。有关人士也认为,通信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而邮政普遍服务则是实现通信权利的最基本保障,要对邮政车辆的通行费问题尽快予以重视。(尹 导 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