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催生腐败:物业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
由于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解聘物业公司,使得一些业主委员会有着自己单独的利益需求,以解聘物业公司为要挟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为了生存,物业公司有时候还得首先满足这些业主委员会的要求。”鼓楼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孙芳强说,“据了解,不只是南京,就是全国各地也是这样,物业公司私下给业主委员会好处,已成为普遍现象。”[详细] |
问题二
独揽大权:业委会不认可,业主也没辙
长阳花园小区,并不像名字那样充满阳光,从2005年
1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现在,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阴霾一直笼罩着小区。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业主委员会一位委员表示,"我们成立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的,而且获得行政部门备案认可。"而业主陈女士怀疑道:"当时小区入住不到
200户人家,却有600张选票,完全是业主委员会自己搞的,缺少监督。[详细] |
问题三 一意孤行:业委会成了小区麻烦制造者
江宁区上海明珠花园小区的业主难以忘记去年 7月
1日两家物业公司保安在小区大门口站岗的情景。起因很简单: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快到期前几个月,业委会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而是与一家新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一行为,遭到了部分业主和老物业公司的强烈抵制。业主李先生说,"现在大家觉得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日子过得挺好,有什么重大问题,可临时成立组织,事情解决完就解散。这样就不会存在谋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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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法规缺失:业委会成员不辞职很难改选
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张汛石说,“除非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否则,你很难推动改选。”张汛石说,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维护业主权利的作用,但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同时又因为没有自有经费而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国法律在赋予业主委员会相当大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是一些业主委员会能长期不倒的根本原因。[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