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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报道,今年是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符合今年10月份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须在今年8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方能从今年10月1日起享受到今年完整3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缴费期,费用不少缴,待遇少享受。符合今年10月份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在9月20日之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虽然可以最迟在今年11月2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仍将按3个月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应由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且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即不能按时从10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200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2007年1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只能享受到今年2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在2007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2007年12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只能享受到今年1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能保不保,明年全额补缴。符合今年参保条件而不及时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如到明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必须全额补缴今、明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包括财政补助部分),同时不享受补缴期间的任何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市区已有1万多名城镇居民陆续办理了参保手续,但另据了解,仍有不少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尚在观望、等待中。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特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不要在观望、等待中错过了缴费期,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影响到自己的医保待遇享受;也不要拖延到9月20号前几天才去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造成排队拥堵、效率不高的麻烦。(李曼 吴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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