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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创业贷款”可向社区申请
 
2007-08-28 08:37:22
来源: 新华日报
 

    8月27日扬州市劳动部门决定,再次简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居民今后可通过所在社区集中申报。

    扬州市区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等,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自筹资金不足部分,都可以向社区提出贷款申请,由社区统一到劳动部门办理。此外,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的城镇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2万至5万元的标准,最高可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贷款。 (高展 田文荟 刘世领)

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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