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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报道,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增加常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于8月2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利好消息。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手加班加点,及时进行技术的更新和信息核查等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新增部分养老金和每月正常发放的养老金一起,及时发放到每个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国务院及部、省要求,常州市委、市政府启动特别程序,缩短承办时间,仅仅用了10天时间就出台了上述文件,确保8月底前把调整后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常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常州市区现有缴费职工39.2万人,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14.2万人。调整前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025元,调整后为1156元。
调整系数按常州市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02元/年)÷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2元/年)=1.2,常州市在此基础上又提高了5个百分点,即为1.25。
调整由普调标准和适当增发两部分组成,普调标准由省统一确定退休每人每月45元、退职每人每月30元,加上常州市按系数确定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普调标准+(省缴费年限标准×1.25)】,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长短共分6个档次,每档为4元,最低档调整61元,最高档调整81元。
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合计增加106元;缴费年限在15至19年的,合计增加110元;20至24年的,合计增加114元;缴费年限在25至29年的,合计增加118元;缴费年限在30至34年的,合计增加122元;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合计增加126元。
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合计增加91元;缴费年限在15至19年的,合计增加95元;缴费年限在20至24年的,合计增加99元;缴费年限在25至29年的,合计增加103元;缴费年限在30至34年的,合计增加107元;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合计增加111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常州对四类特殊人群进行适当倾斜: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平均养老金50%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调整后月平均养老金(1156元)的50%;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5岁一个档次,退休和退职(定期领取生活费人员)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和20元、30元、40元。上述人员如同时满足2个或2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悉,此次常州的调整幅度高于省平均水平,位列全省第四,最高可增加196元,最低增加91元,平均增加131元。为此,每月需增加资金1852万元,全年需增加资金2.2亿,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政府自筹解决。
据悉,市级统筹区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2007年7、8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在8月31日前,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系统打到每位退休人员银行卡上。退休人员对照文件规定若认为有差错,可以向其原单位反映,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退休人员档案、退休证、2007年度调资花名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更正手续。(吴文龙 吴红林 冯士海 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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