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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给住房公积金缴纳上“笼套”
 
2007-09-03 10:42:13
来源: 新华日报
 
    9月1日,新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针对少数企业法制意识不强,未按规定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新《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必须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办理或缴存,如逾期不办理,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裘 丽)
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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