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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国率先试点 跨界河流水质补偿
 
2007-09-14 08:19:54
来源: 本网综合
 

    对于环境污染,江苏省近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从专人负责到一把手问责、从关闭污染企业到从重罚排污,目的是让各地政府各级部门明确环保责任,树立环保意识。目前,江苏率先制定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不日将正式实施,这无疑又是一剂治污良方。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就买单,责任明确,避免了扯皮。此外,一旦污染了河流,将对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这也无疑对政府形成压力,加大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治污的决心和力度,从而减轻污染,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其实,环保是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还需要每个人、每个单位的共同维护。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污染下游”,是长期以来导致水环境无法改善的“痼疾”。如今,这一难题有望在江苏省得到解决。江苏省近日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有个“说法”:交界断面水质超标,3种主要污染物每吨将支付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

    制定中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规定,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缴省级财政。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将补偿资金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江苏省环保厅在每月10日前将测算的上月各断面应缴纳补偿资金,通报给省财政厅和各有关设区的市政府。省财政厅应当督促有关设区的市政府,按规定及时缴纳补偿资金,逾期未交的,由省财政厅从有关资金中直接代扣。

    依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办法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单因子补偿资金等于断面水质指标值减去断面目标值之后乘以月断面水量乘以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为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拟规定,全省各个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目标,江苏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界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经省环保厅核准的自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这一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未设自动监测站的交界断面,采取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手工监测的方法,其中市级每月5日、15日、25日各监测1次,省级上、下半月各抽测1次。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月平均值作为这一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各设区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按期报告、通报,或者拒报、谎报水质、水量监测结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将提交给省政府批准之后,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断面上试行。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大力推行。

    此外,可喜的是,无锡太湖蓝藻引发公共饮用水危机事件中的“罪魁祸首”蓝藻,将有新的去处——有望进入食品领域。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农科院获悉,目前该院专家已基本掌握了水解蓝藻藻毒素的技术,这为蓝藻进入食品领域扫除了很大的障碍。

    据了解,尽管给湖泊的污染治理制造了很大的麻烦,但作为湖泊富营养化的产物,蓝藻中其实含有比较丰富的氨基酸。因此,如何将蓝藻变废为宝一直是很多专家致力研究的课题。

    江苏省农科院院长严少华介绍,要想利用蓝藻所含的氨基酸,首先必须去除蓝藻所含的藻毒素。经过长期的研究,目前农科院的专家已经基本掌握了这一技术,为蓝藻进入食品领域带来了希望。

    作为科学治理太湖项目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江苏省农科院的专家们采用化学絮凝——碟片式离心机分离,成功将打捞上来的太湖蓝藻鲜藻中的水分去除了四分之三到五分之四,脱水后的蓝藻可直接堆放。蓝藻脱水成功为蓝藻的后续处理和利用(制作肥料和饲料)带来了方便。

    此外,专家们还对蓝藻沼气发酵进行了研究,成功地将蓝藻变成了沼气。

    严少华说,如果能将蓝藻充分利用起来,那么治理蓝藻污染就会相对容易许多。黄勇

    

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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