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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职校生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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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5日电(任松筠)江苏省教育厅日前规定,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2006年11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在杭州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一些实习学生被实习单位强迫陪酒以获取利润,极大地损害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

    江苏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各地、各职业学校要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除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外,还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对暂时未确定合适单位进行实习的专业和学生,学校应在校内继续为学生开展教学。(完)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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