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南京市相关部门对城北一家楼盘做出处罚,处罚这家楼盘的理由是:因嫌核价低,将38套房子私下出售给内部员工,准备放到二手房市场高价销售,以此规避“一房一价”的公开销售政策。主管部门责成开发商立即整改,并将所有与内部员工签订的购房合同解除,按相关政策公开销售。这也是南京市首次对规避“一房一价”政策的开发商进行处罚。
昨日,记者对这一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得知被勒令解除之前销售合同的这38套房,已于12月5日对外销售。不过,采访获悉的一些情况却让人生出不少困惑。
记者在现场看到,位于该小区09栋的这38套房,均为层高5.2米的小户型挑高房,而按照栖霞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人士给记者的解释,“挑高房属于高档房范畴,并不在核价范围内”,奇怪的是,记者接下来查询到,就是09栋的这38套房源,在今年4月9日其实已经通过了物价部门的核价,在这份宁栖价房[2007]16号《关于林景瑞园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中,明明白白地写着09栋的综合平均价为7072元/平方米。既然无需核价,4月份的这次“核价”又是怎么回事呢?
物价部门人士称,主要是因为开发公司对“一房一价”政策不理解,今年4月份时,这家公司以为挑高这样的特殊套型也要参加核价,所以就向他们上报了09栋的价格销售表。该人士坚称,这份价格表只是送过来供物价部门备案的。但记者注意到,4月9日的价格批文中却清晰地写着一条:以上价格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执行。这说明,批复中所注7020元/平方米的综合平均价是带有行政约束力的。
接下来查到的相关资料更让人迷惑了。在4月份的核价后,该楼盘开发商因蓄意囤房并没有立即销售。前不久物价部门在网上公示的该楼盘价格表上,迟迟未售的09栋综合平均价已经变成了11604元/平方米。显然,物价部门4月份的核价已经被“推翻”了。而在该楼盘销售现场,销售人员的报价更高,每平方米价格为12300元-12500元不等。有购房市民心里颇不平静:“我在网上看到核价批文里写的是7000元出头,所以才想买这个房子的,哪知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围绕在这处楼盘的“价格谜团”一时难以解开。究竟是监管失误、处罚草率还是政策执行随意?留给人们的目前只有“想像空间”。(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