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财经
常州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字号  
 

    常州市物价局、建设局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住宅商品销售“一价清制度”。其内容是:对在市区新建的商品住宅,由原来燃气公司向居民用户收取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改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由原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有线电视工程建设费”和向居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改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有线电视工程建设配套费”。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将交纳的这二项费用,全部进入商品住宅开发成本计入房价内,在销售商品房时和购房者入住时不得再另行收取“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常价宣 匡启键)

责任编辑: 钱芳

相关稿件
· 常州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 常州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 镇江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 十一月份苏州猪肉价格略升
· 十一月份苏州猪肉价格略升
· 南京明年实行消费价格指数和价格补贴联动
· CPI涨幅为3.2% 政府积极应对多招调控保供稳价
· 燃油附加不得随票价上浮
· 常州近期粮油、副食品价格变动不一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