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价局、建设局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住宅商品销售“一价清制度”。其内容是:对在市区新建的商品住宅,由原来燃气公司向居民用户收取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改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由原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有线电视工程建设费”和向居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改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有线电视工程建设配套费”。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将交纳的这二项费用,全部进入商品住宅开发成本计入房价内,在销售商品房时和购房者入住时不得再另行收取“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常价宣
匡启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