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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新录用公务员辞职不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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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2008年招录公务员工作已经启动,南京将组织考试录用379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昨天,市人事局调配处副处长华鸣就招考政策作了详尽解读。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今年,南京市市级机关拿出1/3以上的招录职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拿出20%以上的招录职位,面向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招考。
    
    【解读】“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08年1月1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不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政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监狱系统的限本省生源或户籍)。
    
    【解读】本市生源或户籍指我市或入学前为南京市市、区、县的户口(不包括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户籍)。像普通高校专科学历2008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成人教育2008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等都限本市生源或户籍。
    
    参加“西部计划”毕业生须服务满1年
    
    【政策】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年南京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拿出职位专门面向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解读】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服务期满2年内,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近三年新录用公务员辞职不可报考
    
    【政策】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均不得报考公务员。
    
    【解读】提醒考生注意的是,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即使是自己辞职也不能报考。具体职位详见20日南京人事人才网(http://www.njrsrc.com/),政策咨询电话为:(025)83615528、(025)83610769。(肖姗 冯冰)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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