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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申请“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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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起来似乎是“天方夜谭”——企业花钱雇人对自有商标进行“侵权”,再出诉讼费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经济庭法官告诉记者,去年,该院受理了两件此类案件,当事人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目的。

    这位法官介绍,目前,认定“驰名商标”有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行政认定往往需先经区、县级工商部门报批,再报各省商标局审查,最后报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过程繁复,周期较长,至少需要2-3年时间。而司法认定受审理期限的限制,往往时间较短,短则1-2个月,长则9个月,大大缩短了认定周期、减少了认定费用。

    由于各受理法院对商标的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把握的标准尺度不一,使得少数在本地无法获得认定的企业选择在异地起诉,以期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取驰名商标认定。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提高产品知名度的同时,还具有跨类保护、在不同类别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而社会公众受广告宣传的影响,往往将驰名商标看作是商品质量保证。利益驱动之下,企业自掏腰包请人“侵权”再进行诉讼的“滑稽”事便一再发生。(王世停)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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