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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困难群众节日生活 江苏向低保户发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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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2008年1号文件《关于妥善安排困难群众节日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通知指出,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及困难党员生产生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救助扶持政策。各地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有关救助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逐人逐户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医疗救助金、优待抚恤金、救灾款物和各类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适当扩大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发放范围,并于1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加大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清欠督查力度,开展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确保他们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报销医疗费用,要抓紧审核、及时结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可进行二次补偿,重点补偿患大病的贫困参合农民,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要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困难群众和互助慰问活动,充分发挥“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平台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在较大的车站、民工集中地设立民工购票窗口,或采用主动上门订票方式,确保每一位在外务工农民都能平安回家团圆,并顺利返回工作地。

    通知强调,对居住条件较差的困难家庭,要仔细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帮助维修,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另悉,江苏将对城乡低保对象按去年12月份保障标准的50%再次发放物价补贴,补贴金将于近期下发到位。(唐悦)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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