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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图为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做客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张泳摄)
临时干预目的是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基于这样几点:第一,现在价格水平上涨幅度比较大。我们国家从去年5月份开始,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去年8月份以来,已经连续了5个月,CPI超过6%。对社会各方面以及人民的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市场秩序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在增加,包括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缺斤少两、散布不实的涨价消息等等,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紧张心理。所以秩序需要规范。[详细]
对企业在合理幅度内的正常提价不干预
对企业的正常提价,在合理的幅度内,我们是不干预的。非法的、不合理的涨价我们是不允许的。对于企业来讲,只要自己约束自己行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影响不是很大。如果是违反国家的规定,想趁机发财,这个是要受到制约的。[详细] |
目前江苏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正在加紧制定中,并将在一周内正式启动,江苏省政府将统一公布江苏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大企业名单、干预范围和实施办法。有关人士提醒,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是冻结价格,《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因此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也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临时干预措施从1月15日生效
1月15日实行这个临时干预措施以后,纳入到申报和备案的企业提价就要按照这个《办法》进行操作,必须申报,如果不申报就违反了规定,国务院最近新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不备案或者虚假备案的一系列违规行为都作出了处罚规定。
七类商品列入干预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七大类生活必需品被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除政府定价外的液化石油气、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这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将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制度。
企业提价需提前10天申报
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主要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根据规定,临时价格干预包括两部分,提价申报是针对生产企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超市等调价要备案
调价备案措施是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的,比如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以及批发市场。若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在执行的同时保留提请重新审议权。比如说前不久,南京一些超市销售的65元大豆油涨价到69元,涨幅达到了6%以上,这种调价行为就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如果物价部门认为调价不合理,超市就没法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