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6—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的个人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出台的不少针对市民的利好消息。
据介绍,南京市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过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实施,使得我市低收入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以一类地区为例,2002年只有460元,2003年为540元,2004年为620元,2005年为690元,2006年为750元,去年已调高至850元,5年增长了390元,切实保障了一线职工的劳动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目前南京市一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适用范围为市区及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二类区标准为每月700元,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而昨天公布的利好消息显示,今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将提高6—10%。
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已基本建立,今后还将不断健全。为此,南京市将继续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同时,市劳动部门还将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力争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
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今年南京市将采取多项措施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扩大门诊慢性病种,提高基金补助限额;降低住院的个人负担水平;取消大病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结算试点;适当放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范围。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也将继续完善,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提高。为此,我市将扩大居民医保的药品、诊疗目录范围,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降低门诊大病和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将个人负担控制在50%左右。
另据了解,今年南京市还将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培育自主创业者1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4%以下。 (蔡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