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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盘不得采用“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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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9日电(记者蔡玉高)在南京,楼盘打广告、宣传时再也不能采用“艺名”了。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届时,楼盘再用“艺名”将属违规。     

    据了解,为了打动买房人的心,拉动商品房销售,南京许多楼盘在对外宣传时纷纷弃用标准名,刻意隐去后面的花园、家园、苑、居、楼等通名,采用所谓的“洋气”“尊贵”或时尚“艺名”,如“挪威森林”“阿尔卡迪亚”等。      

    南京市地名办有关人士表示,楼盘名称的申请要先经过区地名办的审核,然后再经过市地名办批准。可南京很多开发商却打起了擦边球,申请楼盘名称时,申报的是规规矩矩符合地名管理办法的名称,即地域名+通名(花园、家园、苑、居、楼),但在推广楼盘的时候却用起了“艺名”。

    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南京市地名办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这一规定,所有楼盘在发布广告和制作标志时都必须使用标准名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被勒令停止销售。

    此外,《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还规定,任何地域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完)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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