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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立饮用水源地保护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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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省人大农委与省农林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告从3月22日起施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已于今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2.5%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小马说,我省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为320亿立方米,而现状用水量为500多亿立方米。目前江苏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很快,水资源和水生态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全省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主要表现为一是局部水资源短缺,二是部分河网水质严重超标,三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所以,饮用水源地安全已经成为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标准,目前我省饮用水源地水质有22.5%不达标,此次决定审议通过并在全省实施,意义重大。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根据该决定,县以上地方政府必须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3类标准。决定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拥有应急水源(备用水源)的城市为19个,尚有一些城市没有应急水源地。为此,该决定特别强调,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应急饮用水源地建设,把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预留饮用水源地。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决定要求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影响到正常供水时,政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信息。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省人大农委有关人士评价说,这是一个进步。

    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

    该决定显然加强了对饮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影响到水质安全的人为活动。省水利厅起草该决定初稿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该决定禁止目前一些水源地程度不等存在的工农业活动,这些行为已经影响到水源地水质。根据规定,今年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准设置水上餐厅、办饲养场、造船、建设高尔夫球场、工业项目等,还禁止建任何与供水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禁止旅游、游泳、垂钓。据了解,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都不准设置排污口。(周静文)

责任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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