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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金人均月增100元 调整后最高标准6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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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开始,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高100元,调整后失业金每月最高标准达到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据了解,南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60万,每月在领失业金人数一般在3万左右。

    据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职工每月分别按工资的2%、1%缴纳参保费用,职工失业后满足3个条件的可申领失业金,成为在领失业金人员。该3个条件是: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参保职工缴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一旦失业金领完了,职工需再就业后重新缴费,并达到规定年限后才能再次享受失业金。

    根据此次调整方案,南京市市区和江宁区继续执行“三挂钩一照顾”的计发办法,即失业金月标准与本人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调整幅度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执行的是“一条线”标准,此次在原基础上也调高100元,调整后失业金月标准达到430元。

    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强调,在领失业金人员应主动接受劳动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2次拒绝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其失业金将被停发。

    该人士提醒,南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实行定期申领制,目前为每3个月申领一次。为了确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再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区失业保险服务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逾期未领者须重新办理申领手续。每月15日至月底前一日,失业人员凭该专用存折到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即可领取失业金。(蔡晓芳)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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