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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镇贫困居民今年都能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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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4月18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获悉,对于无力参保的困难城镇居民,政府今后将承担其主要参保费用,确保所有有参保愿望、无参保能力的对象全部纳入医保。

    江苏省去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到去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088万,覆盖率达88%。对于10%左右应保未保对象,江苏省的原则是,对于就业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支持其充分就业,鼓励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重点关照低保人员、残疾人员以及贫病交加特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从而将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我省将把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衔接起来,医疗救助基金将资助低保、残疾、贫病交加特困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确保他们100%参保。对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再按不低于自付部分30%的比例给予补助。据了解,去年我省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50%左右。也就是说,这些贫困居民参保后,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在35%以下。对于足额补偿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基金还将提供补充性救助,以有效减轻这些困难家庭的看病负担。

    对于我省一般性参保居民,政府则实行普惠性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但补助标准提高后,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由此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待遇水平。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基金年结余率控制在10%左右。

    针对少数地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过低的问题,我省明确,要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筹集。同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适度提高筹资标准。同时,为鼓励居民连续缴费,我省将建立与待遇水平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 (黄红芳)

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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