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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篇 专科批次不再分专一专二
今年江苏省本科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但专科录取批次有所调整,只设置一个批次,不再分专一和专二。另外,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可填报7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三选科要求降为BC级
从以往江苏省本三批次录取情况看,由于本三院校按民办机制收费,部分考生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有可能放弃填报本三志愿,同时考虑到我省今年考生报考人数减少等实际情况,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将本三批次选测科目的最低等级要求调整为1B1C。
政策照顾分全面减一半
今年高考方案的总分由750分调整为440分,原有照顾分值已明显偏大。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对各类政策性照顾分的分值减半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条件时,只可享受最高分值一项。照顾分可以和学业水平测试6A1合格加10分的奖励分进行累加。
1B1C部分考生可上本二
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控线上、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由高校自主录取。同时,对于选测科目等级达到1B1C且特征分较高的考生,允许本二批次的高校自主录取。
今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江苏省将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批次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本专科(含军事、公安、航海、政法、师范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并报省教育考试院)。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9日至8月2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语数附加题安排在试卷II中
今年江苏省统考语文、数学科目实行分试卷、分答题卡、分时段考试。考生在参加这两门科目考试时,应注意答卷要求。试卷Ⅰ设正题,所有考生必须作答;试卷Ⅱ设附加题,选测物理的考生做数学附加题,选测历史的考生做语文附加题。附加题试卷将在试卷Ⅰ考试结束时分发,不加试附加题的考生在试卷Ⅰ考试结束后交卷退场。
高校选择性招生要预先公布办法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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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今年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④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⑥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统考成绩,作为特征分,并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另外,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