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蔡玉高
南京市栖霞区委、区政府和公安分局日前公布了对4月23日晚发生的城管队员打人事件的初步处罚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肇事者杨某被刑事拘留,参与此事的城管科副科长王某被免职,其余4名协管员停职检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城管科科长叶某也被停职。
不过,一起又一起城管队员打人事件的发生却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思考:城管队员为何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如何才能让城管执法远离“暴力”?
最终认定这是一起典型暴力执法事件
4月23日晚,南京市民郑毅和王骐在南京迈皋桥华电路一家饭店里吃夜宵,看到城管队员现场执法,因不满他们的执法态度,二人向对方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同时,还讲了一些不干净的话。
二人的言语挑衅引起了城管队员反感,深感恼火的城管队员带着4名协管员将二人打伤。其中,王骐还被城管队员强行带到街道办事处暴打了一顿,导致大便失禁、右臂骨折。饭店的监控录像清楚地拍下了这一幕。
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栖霞区委、区政府和公安部门最终认定这是一起典型暴力执法事件,要求公安部门立即立案并加大侦查力度,从快从严进行严肃处理。
在人们的眼里,城管队员已经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
事实上,近来关于城管队员打人的消息不绝于耳:湖北天门城管队员打死拍摄其执法过程的市民;兰州城管队员将一名商贩打成骨折;深圳城管队员将一名女摊贩打得下体出血……在人们的眼里,城管队员已经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
谈起城管队员的形象,多年从事城管工作的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东毛非常困惑。
他表示,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难免要与被执法对象发生肢体接触。因此,南京市市容局一直教育执法人员“一定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城管的形象”,并将“不准打人”作为铁的工作纪律。城管队员一旦触了这条“高压线”,将被开除。
张东毛说,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城管执法者自身修养不高,尤其是一些城管协管员,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与被执法对象发生肢体冲突,这就使得整个城管队伍给社会的印象非常差。
张东毛表示,城管队伍给人的印象不好,还与城管特殊的工作性质有关。就拿取缔一个“夜排档”来说,被取缔方可能因此失业,一些市民的生活也可能因此不便;如果不取缔,一些深受油烟之苦的市民有意见,而上级部门对城管的工作也不满意。“做与不做都要得罪一些人,这让城管队伍的形象很难好起来。”他说。
城市管理不能忽视经济发展实际和百姓需求
在栖霞区相关部门日前做出初步处罚结果的同时,南京市市容局也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通知》,提出了4条禁令,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严禁暴力执法”。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力表示,南京城管队员打人事件留给人们最重要的思考是“如何才能真正让城市管理者远离‘暴力’”?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城管队员则表示,社会上一般看到都是城管队员“暴力”的一面,可又有多少人了解城管队员的“压力”呢?他说,城管队员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上级部门工作指标的分解、工作绩效的考核;二是那些忙于生计的小商贩们的抵触。这令他们“左右为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创建文明城市和迎接世界城市论坛的召开,南京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了相关责任书,规定各地市容一旦达不到要求,年底将面临5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这大大地增加了基层城管队员的工作压力。
对此,有关社会学专家表示,城市管理应该量力而行,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城市美观”,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普通百姓的需求。
■短评
有“压力”就该有“暴力”?
政府部门的这些办法真能阻止暴力执法事件的再次发生吗?
采访中,一些基层城管人员向记者大倒苦水,说他们工作压力太大: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工作指标的分解、工作绩效的考核,另一方面是小商贩的抵触和一些市民的不理解。这让他们永远处于矛盾中:严格管理,就会砸掉一些群众的“饭碗”,造成一些人生活困难;如果不管,就会受到领导批评,甚至自己丢“饭碗”。权衡之下,他们只能服从上级指挥,结果引起一些人的强烈抵触,直至发生暴力事件。
据了解,由于要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和世界城市论坛的召开,南京市政府与各区县都签订了相关责任书,凡是市容达不到要求的,区县就将被扣掉50万元至100万元的保证金。责任书下,城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不言而喻。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城管人员的说法。
美化城市无可厚非,但为了某些指标而忽视了群众需求则得不偿失。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城市管理应该量“力”而行:既要“量”城管人员所能够承受的工作压力,也要“量”在目前发展阶段群众包括那些小商贩们的承受力。如果忽视这些,片面追求城市美观,城管人员施暴事件就很难杜绝。(记者蔡玉高 周润健)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2日电)